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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 三项涉及VOC控制

发布日期:2015-05-29

  近期,本市连续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木质家具制造、火葬场等行业,分别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3-2015)。五项标准均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五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对本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改善空气质量产生显著环境效益。其中: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其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降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锅炉排放限值降到30毫克/立方米。执行新标准后,预期到202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2.《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新标准后,预期到2017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10%、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可减少50%。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4.《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其排放限值从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纳克/立方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