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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正式启动立法研究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发布日期:2015-04-2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认真办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加快推进立法进程,4月17日,质检总局在京举行质量促进法立法研讨会,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就质量促进法的立法思路、立法框架等进行研讨。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质量促进法的立法研究,依法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进程。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副校长唐晓青,国务院参事张纲,全国人大新疆代表团质量促进法议案的领衔代表刘新胜,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等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深圳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高校,中国质量协会、中国防伪协会等行业组织,山东、新疆、深圳等地质监部门的23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质量促进法立法的意义、定位、原则、主要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发言与研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制定质量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科学立法的重要内涵,是我国实施提质增效升级、建设质量强国的需要,是贯彻中国质量大会精神、构建“放管治”质量共治格局的需要,是完善中国质量法律体系、强化质检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的需要,于国于民意义都十分重大,而且时不我待、非常紧迫。制定质量促进法必须明确法律定位,处理好该法与现有质检法律及其他法律的关系,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总结国内质量发展实践,站在国家、民族、社会的角度,深入论证、科学立法,最终让该法成为一部定位准确、管用有效的高质量法律。
 
  据了解,制定质量促进法一直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安徽代表团在去年两会上就提出了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共收到9份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涉及全国人大代表157人,其中新疆、山东、甘肃3个代表团提出了人大议案,其他6份为人大建议。今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将“开展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列为本年度国家重点质量工作。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早在去年,质量管理司就组织开展了质量促进法的立法研究工作,专门委托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已形成了《国外质量促进立法研究报告》和我国质量促进法的立法初步框架。同时,还积极指导上海、广东、深圳、青岛等地质监部门开展地方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目前,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已经深圳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陈钢表示,质检总局一直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质检建设。多年来通过不断加强立法,特别是依法开展工作,现在质检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相关法律已有9部,行政法规13项,部门规章182个,还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总体上比较成系统。但在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法律方面仍是空白,质量促进法的立法非常必要,而且很迫切。一方面,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转型升级、扩大内需、促进外贸、走进质量时代,客观上确实到了需要一部质量促进法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近年来行之有效的质量强国战略、质量发展政策、质量管理制度等,需要这部法律来进行规定,以完善我国的质检法律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提质。
 
  陈钢要求,质检总局要把这次研讨会上的宝贵意见梳理好、吸收好,为下一步深化立法研究论证提供更好支撑。同时要及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汇报、沟通,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还要抓紧成立质检总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完善组织保障,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和加快立法进程。
 
  质检总局质量司、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